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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窗流程

跟據《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 )規例》的 規定,如合資格人士屬自然人,須由該合資格人士親自進行窗戶檢驗。如合資格人士屬以公司名義註冊的註冊 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 則 須 按 《建築物 ( 檢驗及修葺 ) 規例》 的 規定, 由 該合資格人士的代表(即其獲授權簽署人)親自進行窗戶檢驗。檢驗須包括所有可開啟及固定嵌板的窗戶構件。


業主應在檢驗進行前,確認該檢驗人員,是否能代表其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 以確保檢驗過程能按照屋宇署的規例而進行. 
 

驗 窗 流 程

接獲強制驗窗法定通知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委聘一名合資格人士 (QP)

尋找註册合資格人仕,預約上門進行窗戶檢驗。

 (QP) 親自檢查窗戶

檢驗後母須進行修葺

(QP) 需於指定期限呈交,屋宇署表格WI 1通知無需進行修葺

檢驗後需要進行修葺

修葺工程由 (QP) 監督進行

修葺完成後, (QP) 需於指定期限呈交屋宇署表格WI通知修葺已完成。

署方完成處理上述表格後,便會向該單位業主發出通知信,確認該單位通過強制驗窗程序。

 訂 明 檢 驗 

屋宇署,巳為合資格人士推出驗窗卡計劃,讓業主查核師傅資格,辨識合資格人士的身份,為解決驗窗業界良莠不齊、無牌師父驗窗的問題.

當合資格人士承辦驗窗及相關維修服務時,業主可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作辨識之用.

本公司所有合資格人仕,都持有屋署發出的驗窗卡,在執行強制驗窗計劃下之檢驗、監督或進行修葺工程時,業主有權要求合資格人仕,出示證件作辨識之用.

驗窗卡
強制驗窗所需維修項目

香港驗窗檢測顧問 / Window Inspection Method / 鋁窗檢驗範圍

鋁窗檢驗
鐵窗檢驗

驗窗前的準備 :

為了驗窗程序順利進行,業主方需要進行以下準備,根據屋宇署指引,如獲業主委任,檢驗人員在窗戶檢驗前,需填妥屋宇署指定文件(委任合資格人仕作窗戶訂明檢驗通知)在檢驗後供業主簽署確認便可. 填寫法定文件, 需要以下資料,屋宇署驗窗通知信的:通知編號 ,檔案檔號及住處所位置(可以使用

E-MAIL,WHATSAPP,WECHAT)先傳送給巳預約的檢驗人員,先作登記之用,業主也可以選擇檢驗當天提交.  為配合驗窗程序順利進行,在檢驗前一天,請業主方,先把阻礙驗窗之雜物移開一點,方便檢驗,如果是大件固定的物件,不能移開的,則不需要理會.

強制驗窗計劃的程序及指明表格 :

1. 預先知會函件
在送達法定通知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以預先通知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此預先知會函件不會另行向個別業主發出。

 

2. 法定通知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不少於兩個月後,屋宇署可向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在送達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站。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

 

3. 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合資格人士的訂明檢驗 – 2個月內完成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4. 訂明修葺 – 1個月內完成
如該合資格人士據其檢驗所得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在一名合資格人士(此合資格人士與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就由他進行檢驗的窗戶,擔任有關訂明修葺的承建商。不過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可按其級別、類型及項目註冊的小型工程進行有關的修葺。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指明表格 / 由合資格人士填寫。*(資料來源 屋宇署)

 

檢驗後不需要修葺 / 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

表格WI 1 /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修葺的完工證明書在訂明檢驗完成日期後14天內呈交


檢驗後需要修葺 / 同一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

表格WI 1 /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修葺的完工證明書在訂明修葺完成日期後14天內呈交


檢驗後需要修葺 / 不同的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
表格WI 2 /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證明書 / 訂明檢驗完成日期後7天內呈交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
表格WI 3 /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監督訂明修葺的證明書 / 訂明修葺完成日期後14天內呈交

屋宇署註冊號碼 : MWC 207/2015 / 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任何名冊內的人士,有關各份名冊的詳情及一份供參考的合資格人士的名單,請瀏覽屋宇署網頁。https://www.bd.gov.hk/tc/index.html   屋宇署熱線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如何委任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任何名冊內的人士︰

  1. 認可人士;

  2. 註冊結構工程師;

  3. 註冊檢驗人員;

  4.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5. 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搜尋合資格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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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窗註冊資料

鋁窗安全的重要性

業主有責任 確保鋁窗安裝穩妥

樓宇的窗戶若缺乏保養及維修或使用不當,建造標準過低,都會容易鬆脫,甚至從樓宇墜下,後果十分嚴重,業主必須認識正確使用窗的方法和妥善保養及維修鋁窗,以確保自己及公眾的安全,進行有關建造、改動、修葺或拆除窗的建築工程,都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及修葺,以確保其窗戶付合標準和運作安全.

容許鋁窗墜街屬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B條《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如有人容許任何東西(例如鋁窗)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除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須負上民事責任,因受傷人士或因鋁窗墜下而招致財物損失的人士,可循民事途徑向有關人士索償。

屋宇署註冊號碼 : MWC  2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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